一、登記住宿時,請出示護照、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台中住宿關有效證件,在值班室辦理入住手續,並告知離店日台中旅館期。每房須交200元押金,退房時待服務員查好房間後如數退還。
二、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,不得自行調換或轉讓房、鋪。外出或住宿期滿離館時,要及時告知服務員查房、關門。
三、臨時換人必須先到服務台辦理手續。一般不允許增加人數(如三人住二人房);標間內如需增加入住人員,須台中飯店經服務員同意,並另收取費用。
四、退房時間為中午 12:00前;下午15:00 前退房,另按半價計算費用,下午15:00 後退房,需按一天加收費用;需續住時,請於當日 12:00 前到值班室辦理相關手續。
五、旅客會客必須遵守會客規定,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將會客人員帶入客房。會客時間最晚不能超過24:00。會客人員如需留宿請提前告知並辦理入住手續。
六、嚴禁旅客將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腐蝕性和放射形等危險品帶入賓館;嚴禁賣淫、嫖宿、賭博、鬥歐、肇事、吸毒和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。禁止在客房內使用酒精爐、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進行烹飪、煮食行為。
七、自覺遵守賓館規章制度,接受工作人員管理,愛護清潔衛生和設施設備,損壞公物照價賠償,加罰物價的一半。要文明禮貌,不得酗酒滋事、高聲喧嘩、高聲音響,影響他人休息。
八、對有意破壞賓館財物,損害賓館利益、擾亂賓館秩序者,賓館將有權收回房間,並列為“不受歡迎的賓客”不予接待;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賠償;情節嚴重者提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九、請隨身攜帶並保管好貴重物品,如有遺失,後果自負,賓館概不負責。
十、遇民警或保安、治安人員查房時,請旅客主動出示證件,說明情宜蘭民宿況,予以協助。
- Jul 12 Wed 2017 15:12
賓客住宿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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